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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5.24(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測試後脫落的部件,按5.2台中便宜住宿|台中朝馬便宜住宿(小零件測試)測試時均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

塑料袋(135×220mm)以檢測,10點測量厚度最小值0.021mm,平均值為0.023mm,且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c) 彈射機構在未經改裝的情況下,不應能發射其他任何可能有潛在危險的彈射物(如鉛筆、釘子、石子)。如果彈射機構能發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彈射物,應設警示說明。為減少造成眼睛受傷的危險,強烈建議生產者不應制造能發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專用彈射物的彈射玩具;


2)預定供兒童穿戴的仿制防護玩具(包括但不僅限於建築頭盔、運動頭盔和消防頭盔)及其包裝上應設警示說明。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
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
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
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樣品黑色轎車後車輪在16N拉台中平價住宿|台中平價飯店力下脫落,輪軸形成危險突起。

樣品袋(305×230mm)經檢測,10點測量厚度平均值為0.024mm,最小值為0.022mm,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工商局官網公佈2017年第一階段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2017年4~5月,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規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等8項檢測依據,對全省部分地區流通領域的兒童玩具(非遙控)商品進行瞭質量抽查檢測。抽檢范圍涉及徐州、常州、南通、鎮江、泰州等5個地市,抽檢項目為增塑劑、機械和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標志和使用說明、玩具電性能(適用電玩具)4個大項。涉及標稱399 Toys、AOLE 奧樂、艾雅琳、迪士尼等109個品牌。共計抽檢120組,合格93組,合格率為78%。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d)按5.2(小零件測試)測試時,不管以任何方位,彈射物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本要求全年齡組適用。

樣品電池室內正負極片間絕緣能長度大於25mm直徑0.5mm的直鋼針橋接,對該部位短路後進行溫升測試,電池表面溫升為63.9K。

橢圓形恐龍蛋能完全穿過模板C,無小球警示。


如果突出物對皮膚存在潛在的刺破危險,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加以保護。經
5.24(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後,保護帽或者蓋不應從玩具上分離。


對需要有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的玩具應予以標明。全警示的標註要求及表述方法應符合GB6675的規定。

樣品在跌落測試後,透明盛液筒與機身底座分離,LED燈的正負極端子間絕緣能被長度大於25mm直徑0.5mm直鋼絲橋接,對該部位短路後進行溫升測試,電池表面溫升65.2K。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
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
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
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彈射物經檢測彈射動能為0.36J,端部為軟膠吸盤保護端,單位接觸面積動能為0.10J/cm2,但彈射物端部軟膠吸盤在28N拉力下脫落,無吸盤保護端塑料制桿件彈射物,為硬質彈射物,可在發射機構中發射,經檢測彈射動能為0.21J。


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觸及尖端,按5.9(銳利尖端測試)測試不應是危險銳利尖端。
如果可觸及尖端未通過5.9(銳利尖端
測試)測試,則應結合使用年齡和可
預見的使用,來評估該尖端是否存在
不合理的傷害危險。

沒有相關電池安全說明。

樣品有發射非玩具配套彈射物如鉛筆,樣品上無警示說明。


對需要有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的玩具應予以標明。全警示的標註要求及表述方法應符合GB6675的規定。
參見GB6675.1-2014相應條款。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
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
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
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端部為平頭軟膠彈射物動能為朝馬住宿|台中朝馬住宿0.13J,單位接觸面積動能為0.20J/cm2。


依次對取下可拆卸部件(除燈以外)後可觸及的不同極性間的絕緣進行短路,重復進行9.3試驗;在試驗期間應符合以下規定:
-密封劑不應流出來;
-玩具不應噴射出火焰或熔融金屬;
-不應產生危險的物質;
-蒸汽不應在玩具內積聚;
-外殼變形不應達到有損本標準符合性的程度;
-電池不應泄漏有害物質或爆裂;
-材料(包括棉紗佈)不應燒焦。
試驗後,玩具損壞不應達到有損本標準符合性程度。
在試驗期間連續監視可觸及部件的溫升:
手柄、旋鈕及其他易被手觸及的部件的表面溫升不應超過下列值:
—25K ?金屬部件;
—30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5K ?塑料或木制部件;
其他的可觸及部件溫升不應超過下列值:
—45K ?金屬部件;
—50K ?玻璃或陶瓷部件;
—55K ?其他材料部件。

樣品塑料袋(143×180mm)以檢測,10點測量厚度最小值0.021mm,平均值0.022mm,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江蘇省工商局抽檢兒童玩具(非遙控)合格率為78%


對需要有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的玩具應予以標明。全警示的標註要求及表述方法應符合GB6675的規定。

樣品中小車車輪在58N—62N拉力下脫落,車輪桿件形成危險突起。

塑料袋(123×155mm)經檢測,10點測量厚度平均值為0.023mm,最小值為0.022mm,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樣品在跌落測試後,屋頂一側木板脫落,固定螺釘端部可觸及,經檢測為銳利尖端。

樣品中吉普車、卡車車輪在30N拉力下脫落,脫落後的車軸形成危險突起。

爬行墊四周齒形凸出部件在30N的拉力下斷裂脫落,且可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適用時,帶有可更換電池的電池玩具說明書應包含如下內容:
-可以使用的電池類型;
-如何取出和放入電池;
-非充電電池不能充電;
-充電電池隻能在成人監護下充電;
-充電電池在充電前應從玩具中取出;
-不同類型的電池或新舊電池不能混
用;
-電池應以正確的極性放入;
-用盡的電池應從玩具中取出;
-電源端子不得短路。
適用時,變壓器玩具的說明書應包含如
下列內容:
-玩具不得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
-玩具隻能使推薦的變壓器;
-變壓器不是玩具;
-可用液體清潔的玩具清潔前應與變壓
器斷開。
說明的內容可以標在玩具宣傳單、包裝
或玩具上。如果說明標在玩具上,從外
面看應清晰可見,如果玩具包括多個部
件,隻需對主體進行標識。
預期在水中使用的電池玩具,說明書中
聲明玩具隻有按說明書的要求完全安
裝好才能在水中使用。

樣品上的塑料薄膜10點測量厚度最小值0.033mm,平均值為0.035mm,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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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突出物對皮膚存在潛在的刺破危險,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加以保護。經
5.24(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後,保護帽或者蓋不應從玩具上分離。

樣品飛機、汽車小車輪在20-50N的拉逢甲商旅標準雙人房|逢甲商旅標準雙人房推薦力下脫落,車輪軸形成危險突起。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
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
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
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塑料袋(145×165mm)經檢測,10點測量厚度最小值0.026mm,平均值0.0274mm,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如果突出物對皮膚存在潛在的刺破危險,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加以保護。經
5.24(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後,保護帽或者蓋不應從玩具上分離。

2017年第一階段兒童玩具(非遙控)抽檢不合格商品名單

樣品能發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彈射物,未設警示說明。

無小球警示說明


b)供36個月及以上但不足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是可拆卸的小球、或經5.24(可預見的合理的濫用測試)測試後脫落的小球,應設警示說明。


a)按5.15(彈射物、弓箭動能測試)測試時,如果彈射動能超過0.08J,則:
1) 彈射物應有用彈性材料制成的保護端部,以保證單位接觸面積的動能不超過0.16J/cm2;
2) 該保護端部應:經5.24.5(扭力測試)和5.24.6.4(保護件拉力測試)測試後,不應與主體分離,除非分離部件仍符合本部分的相關要求。或與主體分離後,該彈射物不能從預定彈射機構中發射。
3)對非正常使用的潛在危險應設警示說明(見B.2.15)。


用於玩具的無襯裡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於100mm,
應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條:
a)進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測試時,平均厚度大於等於0.038mm,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不應小於0.032mm。或者
b)應有界線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1%。

塑料袋(138×145mm)經檢測,10點測量厚度最小值0.023mm,平均值為0.024mm,且無符合要求的開孔。


依次對取下可拆卸部件(除燈以外)後可觸及的不同極性間的絕緣進行短路,重復進行9.3試驗;
在試驗期間應符合以下規定:
-密封劑不應流出來;
-玩具不應噴射出火焰或熔融金屬;
-不應產生危險的物質;
-蒸汽不應在玩具內積聚;
-外殼變形不應達到有損本標準符合性的程度;
-電池不應泄漏有害物質或爆裂;
-材料(包括棉紗佈)不應燒焦。
試驗後,玩具損壞不應達到有損本標準符合性程度。
在試驗期間連續監視可觸及部件的溫升:
手柄、旋鈕及其他易被手觸及的部件的表面溫升不應超過下列值:
—25K ?金屬部件;
—30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5K ?塑料或木制部件;
其他的可觸及部件溫升不應超過下列值:
—45K ?金屬部件;
—50K ?玻璃或陶瓷部件;
—55K ?其他材料部件。

彈射物軟彈頂端橡膠帽在30N拉力下脫落且可完全容入小零件筒,並且該橡膠帽可被發射裝置發射。在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過程中產生的小零件,不能作為彈射物被發射機構發射出去,否則視為不符合本要求。


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5.24(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測試後脫落的部件,按5.2(小零件測試)測試時均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

未設仿制防護玩具警示說明。


a)按5.15(彈射物、弓箭動能測試)測試時,如果彈射動能超過0.08J,則:
1) 彈射物應有用彈性材料制成的保護端部,以保證單位接觸面積的動能不超過0.16J/cm2;
2) 該保護端部應:經5.24.5(扭力測試)和5.24.6.4(保護件拉力測試)測試後,不應與主體分離,除非分離部件仍符合本部分的相關要求。或與主體分離後,該彈射物不能從預定彈射機構中發射。
3)對非正常使用的潛在危險應設警示說明(見B.2.15)。


?-標稱的電池電壓,在電池室裡面或上面;
-直流電符號,如果玩具帶有電池盒。如果使用多個電池,電池室應標有成比例的電池形狀以及電池的標稱電壓和極性

電池室裡面或上面無電池極性、形狀及標稱電壓標識。

未設仿制防護玩具警示說明。


如果突出物對皮膚存在潛在的刺破危險,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加以保護。經
5.24(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後,保護帽或者蓋不應從玩具上分離。

藍色塑料件上車輪在47N拉力下脫落,輪軸形成危險突起。


如果突出物對皮膚存在潛在的刺破危險,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加以保護。經5.24(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測試)後,保護帽或者蓋不應從玩具上分離。

塑料小人頭盔在60N的拉力下脫落,分離後的頭盔與塑料小人均可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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